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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良好社会秩序,永仁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善自刚,男,中共党员,永仁县中和镇万马村委会回龙村民小组村民,2023年1月6日12时01分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永仁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永仁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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