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日期:2023-04-14点击:123439 字号: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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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日前,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近期查处的8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通道侗族自治县农民素质办公室原主任、湖南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通道县分校原校长陆中午违规套取就业技能培训补贴问题。2018年1月至6月,陆中午安排工作人员采取虚开发票方式,套取农民就业技能培训补贴29.63万元,用于单位开支及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其中陆中午个人共获得3.79万元。陆中午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3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湘潭市雨湖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庞武良违规索要项目“协调费”问题。2018年,庞武良利用职务便利,在帮助雨湖区姜畲镇白鹭湖村申请农村公路拓宽提质改造项目补助资金的过程中,与时任姜畲镇交通站站长傅夏林(另案处理)共同向白鹭湖村索要项目“协调费”20万元(其中6万元未遂),庞武良个人分得8万元。庞武良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庞武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3.双峰县自然资源局3名公职人员在旱改水项目中履职不力问题。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双峰县自然资源局对2020年度旱改水项目监管不力,未对项目公司提交的实地举证照片审核把关,未及时发现3个项目23个地块举证照片造假的问题,导致相关项目水田耕种措施未落实到位,并被省自然资源厅通报。对此,时任双峰县自然资源局耕保股股长彭姿华、副股长王立村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分管副局长凌岳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11月,王立村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彭姿华、凌岳超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4.岳阳县荣家湾镇财政所工作人员易佳窃取国家惠农资金问题。2018年2月至2022年8月,易佳利用担任该镇“湖南省财政补贴信息网”管理员的职务便利,在惠农政策资金数据录入过程中采取额外增加部分虚假账户或批量删除部分真实农户信息后用虚假账户替换等方式,多次多笔窃取11类惠农政策资金670万余元,用于归还其欠下的巨额赌债。2023年1月,易佳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5.道县清塘镇幸福洞村党支部原书记何许生虚报套取涉农补贴问题。2015年至2021年,何许生以亲友名义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耕地地力保护、稻谷目标价格等涉农补贴共计1.82万元,其中1.19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何许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12月,何许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6.桑植县芙蓉桥白族乡下坪村党总支原书记熊玉然挪用群众征地补偿款和村产业扶贫资金问题。2018年8月至2020年9月,熊玉然擅自将应当发放给群众的征地补偿款和惠农补贴资金共计8.88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熊玉然违规挪用村产业扶贫资金26.13万元,其中14.33万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11.8万元借给他人用于资金周转。2021年9月,熊玉然到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2022年11月,熊玉然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违法资金予以退还。

  7.浏阳市洞阳镇砰山村违规拆分工程项目问题。2021年7月,洞阳镇砰山村在中源屋场和和平屋场项目(总投资178万余元)建设过程中,为了规避投资50万元以上项目需要到浏阳市级公开招投标的规定,擅自将上述屋场建设项目拆分成4个子项目,并将4个子项目直接指定施工单位承包。邓学仁身为砰山村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对2021年砰山村拆分工程项目规避招投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的问题负有领导责任。2023年1月,邓学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 临武县麦市镇瓦石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土圣在美丽乡村项目实施中虚报套取国家财政资金等问题。2020年8月至2022年1月,王土圣以他人名义承揽瓦石村美丽乡村项目,为提前拿到工程款,在工程尚未完工的情况下,通过虚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结算单等资料的方式违规报账6.79万元。此外,王土圣还存在对瓦石村实施的通村公路拓宽工程实际工程量掌握不足、审核不严,导致向工程承包方多付工程款5.45万元的问题。2022年12月,王土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追缴。

(湖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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